我市新版优秀拔尖人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正式推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创新创业福地、山水花园名城”城市定位和发展愿景,以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海内外各类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正式推出我市新版优秀拔尖人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 为了方便缴存单位和各类人才对新版缴存办法的具体实施,现就实施办法中大家所关心的内容作如下解读:
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中在职人员、事业单位中在职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符合《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中的a-d类人才,单位可以为其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
缴存和管理 补充住房公积金补充比例为4%,缴存基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一致;补充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由单位负责缴存,与住房公积金同时缴存,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按市住房公积金相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人才因工作调动、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a-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停止缴存手续,从调整次月起不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办理程序 补充住房公积金由人才本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自主申请镇江人才码,缴存单位携带人才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
执行时效 新办法自2022年11月28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时效和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时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符合本文件规定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人才,按办理程序重新申请。
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参照执行。 我市新版优秀拔尖人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办法的正式实施,体现了镇江市政府对新落户镇江人才的关爱和支持,希望通过此举让更多的人才因为贴心的服务、情感的认同而爱上镇江,让镇江成为各类人才“近悦远来”的福地、筑梦圆梦的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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