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6-08 07:57 浏览人数:695次 来源:镇江住房公积金

好消息!

为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近日,我市出台

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啦!

具体详情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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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2022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vol.1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vol.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申请缓缴期间,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时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vol.3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纳入征信不良记录。到期日前,缴存职工须归还宽限期内所欠贷款本金和利息,逾期未归还的,将正常作逾期处理、计算罚息。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vol.4

适度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适度提高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单身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900元,已婚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800元。

vol.5

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遵照执行。

vol.6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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