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发布:即日起,家长暂不向学科类培训机构缴费!

2021-11-30 14:36 浏览人数:944次 来源:丹阳教育
丹阳家长注意!
特别提醒:
家长即日起 
暂不向学科类培训机构缴费!
先划重点:
12月31日前
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
未完成统一登记前不得新招生和新收费
不得一次性收取
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原预收的培训费未消完课前
不得新开班、招新生、新收费
丹阳教育温馨提醒各位家长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当前,我市落实“双减”政策的各项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双减”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为共同营造健康教育生态,丹阳市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家长:
01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初心与使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大多数家长的共同心愿,希望各位家长朋友学习和理解“双减”政策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督促孩子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睡眠时间,努力培养塑造孩子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遵循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科学规划孩子的未来发展,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导向,不盲目跟风,拒绝“内卷”。
02 合理安排空余时间
落实“双减”政策,旨在将属于家庭、社会、同伴乃至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广大家长朋友要客观理性看待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作用,合理安排孩子的空余时间,保证孩子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根据“双减”意见精神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工作日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03 自觉抵制违规培训
确有学科类培训需求的家长,选择培训机构前做到“三看一签”:一看是否有办学许可证,二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三看培训内容与收费是否与公示内容一致,四要依法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国家统一格式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约定培训内容、时间、费用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充分认识“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等“地下”违规培训以及无证办学机构带来的巨大疫情防控风险和安全、资金风险,自觉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和非法培训机构。
04 学科类培训暂不新缴费
根据规定,培训机构原预收的培训费未消完课前不得新开班、招新生、新收费。目前,大多学科类培训机构还处在消课阶段,部分校外机构面临非正常停业风险。
12月31日前所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已有的非营利性机构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修改机构章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到民政部门办理章程核准或变更登记后,才能依法开展培训。所有机构未完成统一登记前不得新招生和新收费。
后续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家长交费时要索要收费凭据,收费票据印章必须和办学机构名称一致。
家长朋友们,人生不是短跑,成长不能速成。每一个孩子都是含苞待放的花蕾,会在不同的花期绽放精彩。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把您的孩子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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