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补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2020-06-08 21:32 浏览人数:1707次 来源:丹阳发布

 @丹阳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这一重要通知一定要知道!

公 告

尊敬的参保人员:

根据上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知情权和相关权益,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年限补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缴原则和对象:按照本人自愿、自主选择的原则。对象为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存在缴费年限中断的人员。

二、补缴标准: 按补缴时当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执行。(673.6元/月、8083.2元/年)

三、补缴时间: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四、办理地址:市社保中心和各镇人社服务中心(开发区除外)。

更多“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

增加缴费年限政策”内容

请看这里

1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应在当年度内(1月-12月),通过银行代扣代缴(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银行直接缴费、网上缴费等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中心不再办理。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养老金领取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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