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新规或将发布 证书挂靠要凉?
近期,各地紧急公布了一则通知:住建部将对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暂停接收一建注册事项,恢复时间未定。很多人不免猜测,新版系统发布的同时,会不会预示着新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也将出台? 如果新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出台,对建造师证书挂靠有什么影响呢?其实,早在去年就已经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建造师管理作出了新规定! 1、“执业”变化 去除了作为建造师执业凭证的“执业印章”,同时“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影响:对建造师来说,可以不用担心注册公司违刻印章,并将其用于自己不知道的项目的问题,避免背锅的风险! 2、“审批”变化 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同时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影响:简化了建造师注册和延续的手续,缓解建造师注册复杂的局面,以扩大建造师的注册人数。 3、负责人必须为建造师 意见稿中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影响:相对于旧规来说,企业人才压力将加大,导致本来就供不应求的建造师需求将再增加。 4、注册与社保 建造师首次注册并没有明确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重新申请注册则需要“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影响:目前建造师注册和社保已经难舍难分,所以即使没有明确,也必须注意社保问题,尽量避免出现重新注册的情况。 5、明确一建、二建分工 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影响:未来对建造师的专业要求增高,部分专业人才或将出现紧缺局面。 6、二建全国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影响:扩大了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平衡了地区人才分布不均,缓解部分地区人才紧缺的问题。 7、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影响:简化继续教育的程序,节约建造师以及建筑企业的时间成本。 8、推行电子证书 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影响:相比较于传统证书,电子证书更易于保管,同时增强了证书的安全性问题。 意见稿旨在简化建造师注册手续,方便建造师执业,但是对建造师的技能要求却越来越高,建造师证书挂靠变的更难!不过,当然以上都是对意见稿的解读,一切还需以正式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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