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公布!

2021-07-09 13:32 浏览人数:1377次 来源:丹阳发布
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基层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
为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到位,我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便民高效,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现将我市拟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的惠民惠农补贴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确保群众及时、便捷知晓补贴政策。
(截止日期:2021年6月25日)
丹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主管部门
一、农业农村类
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4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20元/亩 市财政局
2 稻谷补贴 《关于印发丹阳市2020年稻谷生产环节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0〕28号) 20亩以上规模稻谷生产者 121.3元/亩 市财政局
3 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经费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2〕69号) 生猪养殖户 80元/头 市农业农村局
4 农机购置补贴 《关于印发<2020年丹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2020〕74号) 农机购机者 实行定额补贴,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农业农村局
5 秸秆还田作业费补贴 《关于印发2020年丹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70号) 秸秆还田农户 1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6 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 《关于做好秋季秸秆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20〕53号) 犁耕深翻种植户 35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7 耕地轮作休耕补贴 《丹阳市2019/2020年度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施方案》(丹政办函〔2019〕62号)  耕地轮作休耕农户 200元/亩 市农业农村局
8 重大动物疫病捕杀补助 《关于调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范围和补助比例的通知》(苏农财〔2018〕28号)  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市农业农村局
9 水库移民补贴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0〕107号) 水库移民 600元/人/年 市水利局
二、民政社保类
10 五十年代小乡干部补贴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民政局
11 六十年代老职工补助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丹民〔2020〕65号) 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城市1552元/月;农村1270元/月 市民政局
12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农村特困人员 1030元/人/月 市民政局
13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 《关于调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发〔2020〕68号 城市特困人员 1751元/人/月 市民政局
14 三峡移民补贴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20〕107号) 三峡移民 50元/月/人 市民政局
15 尊老金补贴 《关于进一步规范80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丹民〔2013〕  89号)
    丹阳市户籍且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年人 80-89岁老年人:50元/人/月;90~99岁老年人:10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老年人:400元/人/月 市民政局
1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790元/人/月 市民政局
17 农村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民政局
18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790元/人/月 市民政局
19 城市低保对象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民政局
20 城镇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丹民〔2021〕1号)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200元/人 市民政局
21 农村低保对象节日补贴 《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丹民〔2021〕1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 200元/人 市民政局
22 农村重残救助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23 城镇重残救助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 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24 孤儿养育费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 机构孤儿2358元/人/月;散居孤儿1768元/人/月 市民政局
25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孤儿、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 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1414元/人/月;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1061元/人/月;重残、重病儿童884元/人/月 市民政局
26 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120元/人/月 市民政局
27 五保户物价补贴 《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丹民〔2021〕1号)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民政局
28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救助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的特殊困难残疾人 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29 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民政局
30 低保家庭中非重度残疾人补贴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8号) 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 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31 孤儿物价补贴 《关于下拨2021年“两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节日补助资金的通知》(丹民〔2021〕1号) 孤儿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民政局
32 麻风病人补助 《关于原九华山麻风病代养院代养人员医疗和生活管理问题的协调会纪要》(镇江市府办会议纪要〔1999〕2号) 麻风病人 1080元/月 市民政局
33 外省老职工补助 《关于下拨2021年度“两节”困难群众救助慰问经费的通知》(丹民〔2020〕117号) 外省老职工 200元/年 市民政局
34 40%精减老职工补助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老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丹民〔2020〕65号) 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城市1552元/月;农村1270元/月 市民政局
35 临时救助 《关于转发<镇江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6〕251号) 困难群众 一人一事一救,标准不同 市民政局
36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 《关于做好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26号) 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按照低保标准的20%发放生活补贴 市民政局
37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苏残办发〔2019〕15号) 肢体残疾人 260元/人/年 市残联
38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关于进一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106号)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次性补贴1000元-3000元 市残联
39 老党员生活补助 《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0〕10号) 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 1200-1400元/人/月 市委组织部
40 老党员补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国前老党员关爱帮扶工作的若干要求》 新中国成立初期老党员 1000元/人/月 市委组织部
41 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 《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残疾军人 残疾军人分10个等级,分在职、在乡,共60个标准,具体见文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2 三属抚恤金 《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烈士遗属39156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4805元/年,病故军人遗属30455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3 老复员军人补助 《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31325元/年;解放战争28714元/年;新中国成立后26104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4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 《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1905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5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义务兵 不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6 参战涉核人员补助 《关于转发镇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局<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丹退役军人发〔2020〕34号) 参战参试(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12505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7 老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遗孀补助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遗孀 790元/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8 伤残军人遗属补助 《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困难残疾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函〔2020〕85号) 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遗孀 790元/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9 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0〕10号)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45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0 60岁以上烈士(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平反)子女补贴 《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7320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1 志愿兵生活困难补助 《关于调整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丹退役军人发〔2020〕40号) 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 分4类共20个标准,具体见文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2 有线电视网络费、水电气补贴 《关于转发镇江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充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优待内容的通知>的通知》(丹民〔2017〕87号)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5元/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3 优抚对象物价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832号)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月同比价格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12;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5%(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增加5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4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离退休费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3号) 无军籍职工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5 双重身份老复员军人补差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关于调整镇江市2020年度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优待标准的通知》(镇退役军人财〔2020〕22号)  双重身份老复员军人 补差额=丹阳市老复员军人年标准-原单位发放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6 义务兵家属医保金 参照丹阳市医保局政策执行 义务兵家属 300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7 大学生奖励金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优待金和大学生奖励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镇民发〔2013〕110号) 大学生义务兵 1.本科毕业生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60%;2.本科在校生、专科毕业生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3.专科在校生不低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4.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照本科(大专)在校生的标准发放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8 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关于印发<丹阳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60号)、《关于明确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经费列支渠道的通知》(丹政办发〔2014〕85号) 退役士兵 1.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扣除其在部队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后发放;2.服役年限不足12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12年以下复原士官),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计算方法,依据士官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10%,扣除其在部队已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
    3.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回到地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满12年士官增发3万元,12年以上士官增加一年军龄增加5000元,同时享受我市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在部队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服役12年以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同等享受我市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计算方法同12年以下自主就业退役士官)和创业补助金,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加上部队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5.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经费,由各镇(区、街道)统筹安排解决,其中: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丹北镇、及云阳街道办的退役义务兵和退役士兵安置保障经费,由市财政补助50%。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9 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退役军人发〔2018〕2号)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0 自主就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 《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关于落实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方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1 退休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 《关于调整2020年度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解困补助基数的通知》(镇退役军人函〔2020〕41号) 退休企业军转干部 基数4307元/月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2 退休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金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两节”慰问金标准的通知》(镇军转办〔2017〕10号) 退休企业军转干部 营职及以下4000元/年;团职及以上5000元/年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3 内退企业军转干部工资 《市委办  市府办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镇办发〔2004〕15号) 内退企业军转干部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64 清真食品补贴 《关于妥善解决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群众清真饮食问题的意见》苏民发〔2013〕24号 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 12元/人/月 市民宗局
65 被征地农民补偿金 《关于印发<丹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丹政规发〔2014〕6号) 被征地农民 869元/月 市人社局
66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20〕136号)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维修加固:10000元/户;新建翻建:18000元/户 市住建局
6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丹阳市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函〔2021〕4号)、《关于调整2021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标准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16号)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0-1200元/户/月 市住建局
68 一次性物价补贴 《关于拨付2020年丹阳市特困职工物价补贴资金的请示》(丹工发〔2020〕3号) 特困职工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总工会
三、科教文卫类
69 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 《关于印发<丹阳市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政策和办理监护人责任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17〕126号)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200元/月 市卫健委
70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5号)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一级并发症400元/月;二级并发症300元/月;三级并发症200元/月 市卫健委
7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8〕1号) 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农村居民 80元/月 市卫健委
72 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经费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8〕1号) 持证年满六十周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市卫健委
73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8〕1号) 持证城镇职工办理退休,且退休时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 一次性奖励3000元 市卫健委
74 农村及城镇无业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8〕1号) 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持证人员 100元/人/年 市卫健委
75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苏财社〔2018〕116号)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标准不同,详见文件 市卫健委
76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10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77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关于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镇政发〔2012〕56号)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保教费全免(收多少免多少) 市教育局
78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小学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小学1000元/生·年(其中建档立卡15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79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初中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初中1250元/生·年(其中建档立卡20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80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0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81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免学费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17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82 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住宿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2号) 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住宿费全免(收多少免多少) 市教育局
83 中职国家助学金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职业教育一二年级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20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84 中职免学费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职业教育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2200元/生·年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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